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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内开民宿同楼业主有否决权

   日期:2026-03-04     来源:www.pnxmt.com    浏览:450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北京就《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公告(征求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不只提出了短租住房的经营条件,更明确了短租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网络平台的核验责任。同时提出,以后想在北京居住小区内开办短租房、民宿,需要获得同楼其他业主书面赞同。伴随...

日前,北京就《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公告(征求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不只提出了短租住房的经营条件,更明确了短租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网络平台的核验责任。同时提出,以后想在北京居住小区内开办短租房、民宿,需要获得同楼其他业主书面赞同。

伴随网络+旅游的兴起,选择入住民宿或短租房的游客愈加多。与酒店、旅馆相比,这种住房分布广且多为成套住宅,既能满足多人出行住宿需要,价格也常见低于酒店等。但,短租房的出现也带来了治安、扰民等问题,紧急的甚至会干扰小区住户正常居住生活。

针对上述状况,征求建议稿明确,经营短租住房,应获得房子业主的书面赞同,并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没经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获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赞同。除此之外,房子还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依法办理房子出租登记。

同时,短租房经营者还应承担安全责任。在住宿者入住前,经营者应当面核对住宿者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管理软件申报承租人名字、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法等登记信息。除此之外,作为发布短租房信息的网络平台,则应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供的业主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房子权属证明、治安责任保证书等材料,实地查询房子情况,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一登记订单签订人和实质入住职员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法,并根据有关部门需要报送入住职员、房子等信息。

北京房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很多居住小区内的民宅以民宿、短租房等形式对外出租,一人预约、多人入住张三预约、李四入住等现象很常见,这给流动人口管理及治安管理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征求建议稿明确规定了房主、经营主体、平台、租客等各方主体的责任,与出租登记、平台信息核验、入住者信息报送等需要,将短租住房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畴,既能保障租客租住安全,也或有效预防短租房成为吸毒、卖淫等藏污纳垢之所。

有关政策的出炉凸显了业主自治精神,能够帮助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居住权益。北京大学房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短租房主要用于满足旅游者短期住宿需要,住户职员更换频繁,性质与旅馆类似,是经营场合。而居住小区住宅用于居住生活,如用于短租经营,应依据《物权法》《民法典》保障业主权益。

业内专家常见觉得,征求建议稿在吸收借鉴国内外大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首都特征做出的规范设计,可以概括为于法有据、有例可循。该政策发布推行后,短期内将对那些以城市民宿为主业的经营者、平台公司带来较大冲击,但从长期来看能够帮助民宿业的规范、健康、长远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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