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3·15”国际买家权益日之际,为帮助游客在出游时可以理性消费,谨慎防范陷阱,依法维权,山西旅游水平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游客出游时应注意:
1、选择合法旅游社。切记要选择具备资质的旅游社报名参团。报名时与旅游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出团公告书必须要仔细阅读,对于疑问要向旅游社咨询了解,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游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合法发票,如遇熟人需要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法转账)必须要慎重,谨慎防范权益受损。关于旅游社资质如有疑问可拨打属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查看。
2、对不合理底价游说不。出行不可只图实惠,天下没不收费的午餐,底价游极大概是旅游社分割价格,后期陷阱较多,旅游社不是慈善机构,不会干亏本的交易。游客一旦发现旅游社的价格低于本钱时,必须要提升警惕。“不合理底价游”陷阱主要存在于旅游服务过程中,引诱或欺骗旅游者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旅游社底价组织旅游活动主如果吸引旅游者的目光,诱骗旅游者第三消费,将第三消费获得利益弥补团费中的“坑”。旅游社的价格越低游客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就越多,后续花费就会越高,即便在合同中标明无强制消费,在购物店中游客也要进店停留足够时间,而其他人参加自费项目时不参加的游客只能一个人等待且非常难得到妥善安置,因此旅游幸福感会直线降低。
3、文明旅游,依法维权。广大游客出游时,自觉维护国内文明礼仪之邦的声誉和形象。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惜环境,言行得体,杜绝不文明行为。旅游途中发生权益受损或旅游纠纷,游客应注意采集和保留有关证据,以备返程后维权投诉,切不可采取拒绝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损失使得旅游活动不可以顺利进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可以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超期则无权受理。
有关案例,过往教训,请游客引以为戒。
(一)签证费问题:游客李女性2人计划随团赴东南亚某国参加6天4晚行程,成本13800元/人,另附350元/人签证费,后因身体缘由,李女性提出解约需要,旅游社根据合同约定为游客办理退款,但签证费没办法退还,李女性表示不理解,随即向属地旅游水平监督管理所投诉该旅游社。
案例剖析:各国使馆均收取签证费,实质更准确讲应该是“签证受理费”。只须提交资料,交由使馆审核,签证费就已经产生;当使馆审核后发现游客资质不合适发放签证时,签证费也不退。因此一旦拒签,旅游社也没办法向游客退还签证费。拒签缘由不少,具体标准由使馆把握;旅游社做的工作,是根据使馆需要,指导游客筹备资料,再进行材料整理、翻译、送签等,没办法左右使馆的审理结果;使馆会通过各种途径核查资料,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大概引起拒签。所以,拒签后旅游社没进行赔偿的义务。旅游业是服务行业,旅游社在此过程中提供各种服务:咨询、整理资料、翻译、填写签证资料表、提供酒店/机票订单、照会、送签、取签等,这类服务均是有本钱的,不是免费的,因此签证费没办法退还游客。
(二)同团价格不同问题:游客张先生前往云南旅游,旅游途中与其他团友聊天时发现同一天在不同旅游社报名,收取的成本不同。张先生觉得这是价格欺诈,同样的规范,同样的服务,每个人价格居然相差近两百元。张先生在回程后向属地旅游水平监督管理所投诉。
案例剖析:《旅游社条例推行细节》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游社不能因为下列原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一样的合同事情:(1)旅游者拒绝参加旅游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2)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游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需要的除外。也就是说,旅游社除去以上两项规定以外,对价格进行调整,并不可以认定其有违规行为,因此旅游社不需向游客做出赔偿。提醒广大游客,旅游商品定价是旅游社自主经营行为,在选择旅游商品时游客应“货比三家”,找到适当的出行价格,以免影响心情。
(三)底价游问题:游客王女性一行4人报名参加华东五市5日游,每个人599元团费,旅游车抵达南京后在高速服务区等待3个小时,地接导游需要游客每个人再交700元团费,不然没办法进行行程,游客无奈,只好第三交团费,之后的几天行程中白天到购物点,下午6点将来才到景点,所有景点都没办法正常游览。故行程结束后向属地旅游水平监督管理所投诉。
案例剖析:价廉物美是所有买家的一同追求,但任何产品和服务价格都是由本钱加上合理收益构成的。对于旅游来讲,交通、住宿、餐饮、景区游览等项目成本和旅游社招揽、组织、联络、接待中支出的成本是本钱,加上旅游社的合理收益构成价格。但面对游客贪图实惠的心理,某些旅游社通过压低直观价格,用质次价高的自费旅游项目和购物活动来弥补接待成本不足并获得收益。假如游客选择了这种旅游,旅游社及其导游等一般就要诱导、欺骗甚至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建议游客理性消费,拒绝此类不适当的底价游旅游商品。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
山西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1|7731999
太原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1|4070551
大同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2|5137315
晋中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4|2636528
临汾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7|203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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